危树明:
我局依法调查你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由于你下落不明,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钟家就、黄钰倩;联系电话:0769-82391000;地址:东莞市寮步镇行政小区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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