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秋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素秋):
我局依法调查你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商品一案时,通过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你公司到我局进行询问调查,但你公司至今仍未前来我局接受询问和配合调查。因你公司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联系人:钟家就、黄钰倩;联系电话:0769-8332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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