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中,发现当事人(详见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名单)一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根据《广东省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上述企业的上述行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将视为放弃此权利。
案件经办部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0769-83322362
联系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
联系人:黄钰倩、陈见初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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