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飞洋:
我局在调查你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一案时,通过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你到我局进行询问调查,但你至今仍未前来我局接受询问和配合调查。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你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钟家就、黄钰倩;联系电话:0769-8323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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