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农民朋友: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之一。为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我镇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在此我们积极倡议:
一、农药经营者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十二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二、农药使用者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在农药施用过程中,配药应当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使包装物中农药得到充分利用,减少农药残留。
三、共同营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良好氛围
全镇各级部门和各村(社区)应积极关注和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引导工作中,全力推动我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共同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范围。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希望全镇上下行动起来,自觉承担起保护农田、保护水源、保护环境的义务,共同关注和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用实际行动推动寮步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东莞市寮步镇农林水务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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