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东莞市谢岗镇地震应急预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谢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东莞市谢岗镇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建设幸福平安东莞、平安谢岗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相邻镇发生、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
(4)平战结合,共同应对。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灾害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经镇人民政府批准,镇防震抗震救灾工作联席会议立即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住房规划建设局、应急办、宣传教育文体局、党政办、综治办、纪委、监察室、审计办、组织人事办、信访办、人大办、农林水务局、经济科技信息局、社会事务局、征地拆迁办、城市更新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产办、土地储备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武装部、招商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公安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司法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文化执法分队、交通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管所、水务运营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电视台)、谢岗医院、自来水厂、食品公司、敬老院、国土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电信分局、供电分局、邮政分局、道路养护所、供销社、医药公司、广电网络谢岗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谢岗办事处、中国人寿股份谢岗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3个应急工作组。
2.1.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委和市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我镇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行动;
(2)负责提议镇人民政府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并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负责研究制定处置地震灾害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报请镇委、镇政府协调军分区组织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4)负责在我镇抗震救灾力量和资源难以有效处置地震灾害、需要上级增援的情况下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给予必要支持的有关要求;
(5)负责检查督促我镇抗震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6)负责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地震震情灾情速报、开展震区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的损坏程度;负责做好灾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灾后城乡规划工作,督促灾区重建规划实施。
(2)宣传教育文体局:负责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协助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监测工作。
(3)应急办: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协调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牵头做好地震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4)经济科技信息局:负责组织粮、油的应急供应;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及纳入规划;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电力、成品油、煤炭等应急救援和保障供应;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物资违法行为。
(5)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实施警戒和保护,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6)社会事务局:负责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7)司法分局:负责开展抗震救灾法制宣传教育,灾区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教育和监管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8)财政分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9)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国土分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
(11)环保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12)交通分局: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配合负责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协助公路养护部门做好全镇公路设施抢险修复、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被毁相关设施的修复。
(13)农林水务局(含三防办):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暴发流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损毁的林业生产设施,支持、协助、指导灾区的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灾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4)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灾区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灾区重要消费品应急储备和供应工作。
(15)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电视台):负责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16)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
(17)审计办: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审计。
(18)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改进登记注册工作,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抗震救灾。
(19)安监分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后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20)食品药品分局:负责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经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21)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负责监测、处置灾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损坏程度;指导灾区做好城市燃气保障工作,抢修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和市政道路。
(22)房管所:负责协助做好评估受灾建筑的损坏程度工作。
(23)供销社:负责协助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保障;负责协助开展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
(24)道路养护所:负责组织辖区内所负责道路及所属桥梁、隧道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被毁相关设施的修复,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25)团委:负责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援助等。
(26)武装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分局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7)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实施应急救援。
(28)地税分局:负责落实有关针对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地税税收政策。
(29)电信分局: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恢复破坏的电信通信设施,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开设灾区应急专用信道,保持地震震情、灾情和救援情况信息的正常传输,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0)供电分局:负责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31)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广电网络:负责对本单位通讯设施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开设灾区应急专用信道,保持地震震情、灾情和救援情况信息的正常传输,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2)中国人民保险谢岗办事处、中国人寿股份谢岗办事处:成立大灾应急小组,保证有充足的前线及后线人员;在灾区各处设置报案网点,方便灾区人员进行报案;成立绿色理赔通道,对灾区的报案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33)食品公司:负责生猪储备、猪肉市场供应等工作。
2.2 镇指挥部办公室
镇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镇分管住房规划建设局领导
副主任:住房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党政办主要负责人,社会事务局主要负责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镇抗震救灾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向镇和市指挥部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办理镇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
(4)负责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镇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为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镇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通过组成应急工作组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震情监视组
组长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
组员单位:农林水务局、环保分局、应急办
负责现场地震监测,分析地震震情发展趋势,提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区的地震监测工作;负责迅速发布震情信息,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监测。
(2)救灾抢险组
组长单位:公安分局
组员单位:消防大队、武装部
负责组织参加抗震救灾,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营救伤员;请求市指挥部支援;协调外援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3)震害评估组
组长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
组员单位: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农林水务局、规划管理所、房管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负责进行震害调查和灾情评估,协助市地震局确定地震烈度;评估建筑物安全性能;统计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出救灾意见,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计划。
(4)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宣传教育文体局
组员单位: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住房规划建设局、党政办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接待宣传媒体,引导社会舆论;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5)财务统筹组
组长单位:财政分局
组员单位:审计办、地税分局、国税分局、社会事务局
负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中央、省和市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市外援助的经费;设立地震救灾专项资金,统筹调度资金的使用;提出向省申请救灾经费的计划;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做好审计工作;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税收政策。
(6)生活安置组
组长单位:社会事务局
组员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宣传教育文体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商务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供销社、食品公司
负责提出灾区物资救援计划,做好调拨物资准备工作,管理抗震抢险救灾物资,归口接收、管理和调拨、配送救灾援助的物资和款项;负责做好转移安置各类灾民群体工作,开放公园广场绿地及应急避险场所,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按标准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按实际需要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灾区社保待遇给付,解决好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做好外国、港澳、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做好游客疏散、安置,协助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工作。
(7)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组员单位:人民医院谢岗院区、农林水务局、团委
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等方面的帮助;筹集、储运医疗救护所需药品、血液和器械;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8)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交通分局
组员单位:公安分局、道路养护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
负责对交通设施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恢复破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实施灾区的交通管制,保持应急专用通道的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9)应急通讯组
组长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
组员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谢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谢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谢岗分公司、广电网络谢岗分公司
负责配备灾区及现场救灾指挥部专用无线电台或其他移动通讯联系工具,保障镇指挥部与灾区现场救灾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及时架设镇指挥部与各应急工作组、有关单位的专用通讯线路设施;组织力量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施,经批准征用、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10)水利抢险组
组长单位:农林水务局(含三防办)
组员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食品公司
负责对水利工程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修复、恢复破坏的水利、供水设施,保证灾区用水,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1)电力抢险组
组长单位:供电分局
组员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
负责对电力工程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组织修复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正常。
(12)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公安分局
组员单位:武装部、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负责灾区维稳工作,加强灾区治安管理,保卫灾区党政机关、机要、金融等部门;保护救灾物资;加强灾区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灾区消防工作。划定灾区重点治安、消防管理区域,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3)次生衍生灾害防范组
组长单位:国土分局
组员单位:司法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工商分局、安监分局、食品药品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
负责对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含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有害气体泄漏、油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巩固抢险救援成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稳定、金融稳定、食品药品安全,做好生产恢复自救等工作,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开展抗震救灾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2.4 专家组
应急办、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成立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确定、房屋安全鉴定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报告
接收市地震局对地震监测信息,并进行震情跟踪。
3.1.2 预测预报
镇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涉及我镇的临震预报,发布相应的地震预报或预警信息;本镇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临震预报信息,并同时向市地震局报告。
3.1.3 预防行动
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协助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本镇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组织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当我镇发生M3.0级以上地震,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由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市地震局。
(2)灾情报告
在我市启动应急响应后,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社会事务局会同住房规划建设局等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送镇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交通、水利、卫生、安全监管、通信、电力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镇指挥部。发现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迅速核实并分别报告市港澳办、市台办。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3.2.2 先期处置
镇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3.2.3 震区监测
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住房规划建设局向市地震局提出现场监测援助要求,并协助做好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工作,加强震区监测。农林水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2.4 响应启动
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我市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包括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我市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包括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的支持下,市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包括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在必要时,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的支持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包括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在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及响应级别标准表
周边地区发生的地震波及我市,依据我市监测到的地震烈度值,可初判为相应的地震灾害事件级别。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3.2.5 指挥与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各有关单位、村(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所分配的救援任务在所划分的责任区域内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职责,分配地震应急救援任务;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3)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以及大灾之后无大疫;
(4)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
(5)协调国家、省、市等各级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地震专业救援队等各类救援队伍行动;
(6)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火灾、水灾、毒气泄漏等次生、衍生灾害;
(7)迅速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道、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8)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优先保障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尽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
(9)启用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1)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3.2.6 社会动员
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区域合作
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3.2.8 应急终止
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 恢复重建
3.3.1 制订规划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3.2 调查评估
在市地震局的支持下,协助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等。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
3.3.3 征用补偿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3.4 灾害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3.4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按规定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4 应急保障
4.1 组织与队伍保障
镇防震减灾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决策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事项,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经镇人民政府批准,镇防震抗震救灾工作联席会议立即转为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住房规划建设局依据本预案要求,落实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共同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各种准备工作。
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要发挥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4.2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的经费。
4.3 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4 避护场所保障
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镇地震应急避护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5 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广电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
电力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4.6 平台保障
住房规划建设局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人力资源、文化、广播电视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3 监督检查
住房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加强对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的监督检查。
5.4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6.1 平息地震谣言
当本镇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及时将应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同时协助地震局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
6.2 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使我镇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地区居民大量进入我镇避难的情况,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在市人民政府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的应急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衍生灾害是指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正常秩序因地震破坏导致混乱,社会生产与经济活动因而停顿所造成的重大损失。
(3)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4)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7.2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7.3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镇人民政府印发的《谢岗镇地震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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