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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谢岗镇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档制度》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1-14 09:01:4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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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谢岗镇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谢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8


谢岗镇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行为,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是指在研究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完成重大决策记录制作,充分利用记录、视频设施等手段,对重大决策全过程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立卷归档。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案卷、声像资料、记录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

第五条 文字记录即通过卷宗制作记录重大决策的全过程。

第六条 动态记录即通过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记录设备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

第七条 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统一存储记录设备的声像资料和保管重大决策的卷宗。

第八条 重大决策的立卷归档,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制作和装订,建立重大决策卷宗档案。

第九条 卷宗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第十条 对案卷、声像资料等执法记录材料,实行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条 记录人员在进行重大决策记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全过程记录;

(二)删减、修改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记录的卷宗和声像资料;

(四)故意毁坏记录的卷宗材料、记录设备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谢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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