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府办〔2014〕45号
关于印发《谢岗镇综合整治非法营运汽车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府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单位:
《谢岗镇综合整治非法营运汽车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谢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谢岗镇综合整治非法营运汽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运输环境,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非法营运行为及欺行霸市黑恶势力,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采取切实可行、强而有力的措施,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非法营运汽车工作(下称“治非”),逐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出租车行业和谐稳定,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谢岗镇综合整治非法营运汽车工作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分局担任召集单位,综治维稳中心、公安分局、财政分局、司法分局、城管分局、社会事务办、工商分局、交警大队、广播站等单位参加,共同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成立镇“治非”协调办公室,成员由交通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分局局长叶玉昆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系人:关健志,联系电话:87761016,电子邮箱:xgjtfj@126.com)。
(二)职责分工
镇“治非”协调办公室(下称镇“治非”办):负责制定全镇“治非”方案及其措施,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汽车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镇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及时处理和通报“治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开展“治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营运汽车及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承修已报废车辆仿冒成我市出租车、为仿冒出租车提供维修服务等违章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出租车等公共运输服务质量。
综治维稳中心:配合镇“治非”办做好综合整治非法营运汽车工作的协调、督促工作。
公安分局:动员相关警种联合交通运输分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维持执法秩序,处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聚众闹事、暴力抗法事件,严查重处操控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黑恶势力、保护伞;发动基层派出所协助查处辖区内的非法营运窝点;加大司法追究力度,若违法经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交警大队:负责对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故意遮挡号牌、套牌、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报废上路行驶的车辆,对违法人员实行严厉扣分制度,达到拘留条件的依法拘留。负责对各主干道路及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台、医院、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及周边道路违章停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尤其对占用公交停车位、出租车候车位、随意停车招客揽客的行为进行整治。
城管分局:配合交警部门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按交通部门制定的规划在市区范围内合理设置公交站亭。
司法分局:负责“治非”工作的执法协调;妥善处理因专项整治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财政分局:负责落实“治非”专项整治经费。
工商分局:负责配合交通部门整治运输行业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企业;加大对二手汽车销售企业和汽车配件店的检查力度,对销售手续不全、来历不明的非法拼组装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社会事务办:负责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协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案件的处理工作。
广播站: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向群众宣传乘坐非法营运汽车的危害,报道整治成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工作任务与整治措施
(一)联动“治非”
1.整治重点区域。联合整治长途客运站、繁华商业区、各主要主干路口停靠的非法营运汽车、仿冒出租车。
2.加强执法力度。多时段错峰执法,填补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空挡;实行全天不定时上班模式,保证每天路面巡查时间;每周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实现“治非”常态化。
3.严查严处。多部门全方位执法,用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破解非法营运“查处难、取证难、处罚难”,务求让非法营运者知难而退、不再经营。涉嫌被盗抢车辆和阻挠执法者,由公安部门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汽车乱停乱放,由交警部门严处;非法营运证据充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严处。
(二)源头“治非”
1.加强源头管理,遏制仿冒出租车流入市场。交通运输分局加强对维修企业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承修已报废车辆仿冒成我市出租车、为仿冒出租车提供维修服务等违章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对二手汽车销售企业及汽车配件店的检查力度,严查维修企业销售手续不全、来历不明的非法拼组装车辆。
2.清理非法营运候客聚集黑点。对长途客运站、广场中路及周边等非法营运汽车候客聚集黑点,开展围歼清理行动,打击非法营运汽车在人流密集场所公然候客的行为。
3.清理仿冒出租车停放窝点。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在加强仿冒出租车静态管控方面的主体作用,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力量加强对社区内出租屋旁、停车场等地点的检查,对发现仿冒出租车停放窝点的,第一时间上报镇“治非”办组织查处。
(三)工作措施
1.结合全市非法营运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打击机动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管分局负责)。公安分局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可疑对象,对有嫌疑盗抢的可疑车辆要进行重点监控,对利用可疑车辆涉嫌进行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地区,要制定整治计划,进行重点打击。交通运输分局要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城管分局要配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查处。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要与公安分局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采取混合编组、联合检查的方法,打击取缔非法营运的车辆及有关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
2.清理整顿重点场所的非法营运车辆(由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查处无牌无证、假冒报废车辆,打击非法营运团伙与黑恶势力。交通运输分局要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用隐蔽侦察、重点突破、大规模围歼的方法,重点打击盘踞、霸占公共设施场所门前及周围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彻底取缔公共设施场所候客的非法营运车辆。
3.加大对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的打击力度(由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查处仿冒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等违法经营行为,检查中发现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盗抢汽车,依法移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盗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依法接收其他部门符合移送条件的车辆,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4.参考“治摩”工作经验,制定预防、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明确部门责任,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查处过程中,一旦发生暴力抗法的群体性事件,可以调动应急队伍,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四)整治时段
镇“治非”集中时段为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治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人、财、物上全力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治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职能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防止出现执法的随意性和公路“三乱”行为。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包庇非法营运汽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或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对违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工作,坚决杜绝粗鲁、打骂群众行为的发生,防止诱发群体性事件。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表明政府整治非法营运的决心。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宣传整治成效,曝光违法案件,同时教育广大市民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镇“治非办”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工作,及时向市“治非”办反馈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以及经验做法,并于每月5日前按附件要求整理汇总上个月查处情况报送市“治非”办,于2014年11月15日前向市“治非”办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2014年谢岗镇非法营运汽车联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4年谢岗镇非法营运汽车联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违法主体 | 车牌号 | 业户名称 | 违法日期 | 违法地点 | 违法内容 |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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