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谢岗镇2023年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谢岗镇人民政府
谢岗镇2023年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高质量产业招商的关键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2023年谢岗镇重点招引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的入学需求,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符合本方案条件的企业,其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可按分配指标数安排2023年秋季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镇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现行政策申请入读民办学校学位,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第二条本方案主要解决我镇重点招引企业在投产时的员工子女入学需求,提升我镇招商引资教育配套。方案中所指的符合条件企业,仅在企业申请2023年秋季入学指标时适用,次年起如需申请学位指标按市镇现行政策执行。
第三条 本方案主要针对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在谢岗镇投产的企业,投产时间以在谢岗镇产生的第一笔经营收入时间为准,如企业在申请学位前未投产,则以签订承诺书(附件1)的方式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投产。
第四条 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东莞市缴纳社保、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截至申请日期)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
第五条 符合本方案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指标给予学位支持:
(一)对符合条件企业,公办学校指标按照企业认定的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给予分配。营业收入1亿元(含)~3亿元给予1个指标,3亿元(含)~6亿元给予2个指标;6亿元(含)以上给予4个指标。
(二)对符合条件企业,公办学校指标按照企业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分配。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含)~1亿给予1个指标;1亿(含)~3亿给予2个指标;3亿(含)~5亿元给予4个指标;5亿元(含)以上给予6个指标。
以上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5日前向镇投资促进中心核实企业学位指标数据,由镇投资促进中心与教育管理中心审定后,按照指标数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谢岗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见附件2),且须先由镇投资促进中心在该申请上加审核意见后,由镇投资促进中心将审核确认的《谢岗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资料统一交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复核,审批结果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员工子女,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 符合本方案条件的企业,必须将入学指标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子女入学,并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连续三年(含当年)取消该企业在谢岗镇申请入学指标的资格。
第九条 以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成功取得入学指标的企业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在谢岗镇实现投产,则连续两年(不含当年)取消该企业在谢岗镇申请入学指标的资格。
第十条 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行为的,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 12345 进行举报;
(二)网络举报,举报人可登录“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http://www.dg.gov.cn/wsxf/)进行举报。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联合投资促进中心、公安分局等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教育部门对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只对符合条件企业在申请2023年秋季入学指标时适用,由谢岗镇投资促进中心和教育管理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承诺书
2.东莞市高端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
3.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
附件1
承诺书
谢岗镇人民政府:
根据《谢岗镇2023年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要求, (公司名称)承诺,将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谢岗镇实现实质性投产,投产时间以在谢岗镇产生的第一笔经营收入时间为准。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在谢岗镇实现投产,则连续两年(不含当年)取消我公司在谢岗镇申请入学指标的资格。
承诺人: (公司名称)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谢岗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
注:相关证明资料和及其子女资料请附申请表后面一并提交。
附件3
谢岗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
注:相关证明资料及其子女资料请附申请表后面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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