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7月23日印发了《谢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谢府办〔2018〕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7年12月25日,我镇实施《谢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谢府办〔2017〕54号,下称“原《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4日。为用好我镇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支持力度,原《办法》部分条例不适用。我局根据政策落实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讨论,并结合各有关部门意见以及原《办法》实施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谢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出台意义
目前,在智造东莞的大形势下,鼓励企业践行机器换人,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端设备和改造生产线。为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倍增计划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镇内金融机构加大对镇级倍增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扶持创新,设立专项资金,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镇财政按企业贷款实际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对企业贷款项目所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70%的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通过贴息项目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一是用较少的财政资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以保证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二是由于贷款贴息首先用于重点企业的建设项目,因而有利于调整投资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三是有利于降低企业产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从而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四是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利率,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有利于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贴息对象。属于市级和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以及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其申请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明确贴息比例。
(二)明确贴息比例。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镇财政按企业贷款实际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对企业贷款项目所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70%的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即为项目贷款贴息金额=贷款额*年贷款利率(7%及以下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计算,7%以上按照7%计算)*70%。
(三)设立对不予奖励范围。对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自申报年度前一年起至申报期结束止,企业期间出现如下情况的,不予奖励。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工商、环保、节能、劳动、社保、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食药监等方面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子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没产品的。其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没产品价值金额合计5万元及以上的。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但不含单次1000元及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而被海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企业的。”
(四)明确贴息申报程序。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的申报程序:1、项目的受理。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在每年下半年受理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申请,企业将整理好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镇经济科技信息局,由镇经济科技信息局汇总。2、项目的审查。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受理企业申请资料,经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由镇经济科技信息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3、项目的拨付。镇经济科技信息局根据评审意见,拟定立项项目和支持额度,报送镇财政分局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再上报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拨付。
谢岗镇经济科技信息局
2018年7月23日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谢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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