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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2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1-06 16:33:5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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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办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处罚事由处罚内容作出处罚时间处罚依据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03E01号东莞市谢岗发源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东莞市谢岗发源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没收当事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唯婷染发膏(浅摩卡棕色)”(生产批号:2021042802,有效日期:2024/04/27,国妆特字G20200060)”5盒、“唯婷染发膏(紫红棕色)(生产批号:2021042801,有效日期:2024/04/27,国妆特字G20201195)”5盒;
二、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三、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四、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以上罚款合计贰仟元(¥2000.00)。
2024年12月3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03E02号东莞市谢岗维美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东莞市谢岗维美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一、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妆品“怡美姿染发膏(金黄)”(生产批号:G0821C01,有效日期:20240707,国妆特字G20190037)”2盒;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2024年12月3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03E03号东莞市谢岗转角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东莞市谢岗转角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一、没收当事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怡美姿染发膏(暗红色)”(生产批号:L2420D24,有效日期:20231223,国妆特字G20201029)”2盒;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2024年12月3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10E01号东莞市谢岗浪美斯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东莞市谢岗浪美斯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蓝朵纷彩染发膏(褐色)”(生产批号:GYA2020090801,有效日期:20230907,国妆特字G20201547)8盒;
二、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三、对当事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00);
四、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00)。
以上罚款合计壹万元(¥10000.00)
2024年12月10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5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24C01号东莞市谢岗奶爸面馆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东莞市谢岗奶爸面馆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所得壹仟壹佰肆拾肆元(¥1144.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壹佰肆拾肆元(¥2144.00)
2024年12月24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
6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24C02号东莞市谢岗佰味园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东莞市谢岗佰味园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所得捌佰肆拾元(¥84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捌佰肆拾元(¥1840.00)
2024年12月24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
7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24C04号东莞市谢岗川渠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东莞市谢岗川渠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所得壹仟零柒拾伍元(¥1075.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柒拾伍元(¥2075.00)
2024年12月24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
8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24C03号东莞市谢岗夜来香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东莞市谢岗夜来香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所得贰佰柒拾元(¥27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贰佰柒拾元(¥1270.00)
2024年12月24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
9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24C05号东莞市谢岗易明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东莞市谢岗易明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所得贰佰柒拾元(¥27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贰佰柒拾元(¥1270.00)
2024年12月24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
1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11B01号唐小琼未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收取电费唐小琼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2024年12月11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1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1217B01号东莞和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东莞和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柒佰元(¥700.00)。2024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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