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10A01号 | 东莞市谢岗李军鲜鱼档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 | 东莞市谢岗李军鲜鱼档 | 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 | 对当事人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 | 2024年10月10日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29A01号 | 杨付红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 | 杨付红 |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 | 一、没收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品牌:华鹰)1台; 二、对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秤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佰元(¥200.00); 三、对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的行为处以罚款肆佰元(¥4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佰元(¥600.00)。 | 2024年10月2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23D01号 | 东莞市谢岗大一食品商行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东莞市谢岗大一食品商行 | 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伍佰元(¥500.00); 三、对当事人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伍佰元(¥2500.00) | 2024年10月2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24D01号 | 东莞市谢岗新鸿基日用品商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东莞市谢岗新鸿基日用品商场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一、对你单位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伍元(¥5.00); 三、对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零伍元(¥5005.00) | 2024年10月2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21E01号 | 东莞市珍宝林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东莞市珍宝林医药有限公司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4年10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21E02号 |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谢岗黎村分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谢岗黎村分店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4年10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21E03号 | 广东药爱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东莞谢岗赵林分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广东药爱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东莞谢岗赵林分店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4年10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8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31D01号 | 东莞市谢岗豆味来食品加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案 | 东莞市谢岗豆味来食品加工店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 一、没收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所得叁佰贰拾伍元(¥325.00); 二、对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叁佰贰拾伍元(¥5325.00) | 2024年10月31日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9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25D01号 | 东莞市谢岗新记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东莞市谢岗新记蔬菜店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肆佰肆拾元(¥440.00); 三、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肆佰元(¥4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捌佰肆拾元(¥840.00) | 2024年10月25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
10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30C01号 | 东莞市谢岗柠柠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柠柠餐饮店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作出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栀子风味红茶”1袋; 三、没收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所得壹佰捌拾贰元(¥182.00); 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陆佰捌拾贰元(¥1682.00) | 2024年10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 |
1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025D02号 | 东莞市谢岗崔先生蔬菜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东莞市谢岗崔先生蔬菜店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捌拾肆元(¥84.00); 三、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肆佰元(¥4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佰捌拾肆元(¥484.00) | 2024年10月25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