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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6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7-09 10:08:14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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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621D02号 | 东莞市谢岗益家副食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莞市谢岗益家副食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菇炖鸡面(生产日期:2023年9月4日;保质期至2024年3月3日,规格:面饼+配料60克/桶)”2桶。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00)。 | 2024年6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626E01号 | 东莞市永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谢岗曹乐分店涉嫌销售过期“痛肿灵(酊剂)”和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复方血栓通胶囊”案 | 东莞市永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谢岗曹乐分店 | 销售过期“痛肿灵(酊剂)”和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复方血栓通胶囊”案 |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痛肿灵(酊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867,产品批号:2112011,生产日期:20211213,有效期:20231212)一瓶; 二、对当事人经营劣药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00)。 三、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以上罚款合计肆仟元(¥4000.00) | 2024年6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621D01号 | 东莞市谢岗智全河粉档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东莞市谢岗智全河粉档 |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 一、 没收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湿河粉(非即食类)规格:10kg/包的30 包、5kg/包的50包; 二、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00)。 | 2024年6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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