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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3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4-03 15:21:24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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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305E01号 | 东莞市谢岗福康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东莞市谢岗福康门诊部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使用的“医用棉签”(赣械注准20182640086,有效期:二年,生产日期:20200305,失效日期:20220304)1 包;二、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 2024年3月5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322E01号 | 东莞市谢岗名尚名商食品商行涉嫌经营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 | 东莞市谢岗名尚名商食品商行 | 经营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叁佰元(¥300.00); 二、对当事人经营未备案进口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佰元(¥300.00)。 以上罚款合计陆佰元(¥600.00) | 2024年3月22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322D01号 | 东莞市谢岗合隆日用品商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 东莞市谢岗合隆日用品商场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壹元(¥1.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壹元 (¥2001.00) | 2024年3月2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322D02号 | 东莞市谢岗新鸿基日用品商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莞市谢岗新鸿基日用品商场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壹拾陆元捌角(¥16.80);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壹拾陆元捌角 (¥2016.80) | 2024年3月2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322D03号 | 东莞市谢岗麦德多食品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莞市谢岗麦德多食品商行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叁元伍角(¥3.50);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柒仟元(¥7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仟零叁元伍角 (¥7003.5) | 2024年3月2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326C01 号 | 东莞市谢岗镇南面幼儿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 东莞市谢岗镇南面幼儿园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 对当事人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主动对学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4年3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328C01 号 | 东莞市谢岗世纪虹桥幼儿园未按要求贮存食品原料案 | 东莞市谢岗世纪虹桥幼儿园 | 未按要求贮存食品原料 | 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4年3月2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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