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2024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3-05 15:49:57
来源:
本网 |
|
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204D01号 | 东莞市谢岗彭海云诊所使用过期药品 | 东莞市谢岗彭海云诊所 | 使用过期药品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使用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国药准字H41022648,10ml:1g;产品批号:210802211);有效期至2023年07月”一盒; 二、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 2024年2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220D01号 | 东莞市谢岗强兴百货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 东莞市谢岗强兴百货店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所得壹佰陆拾捌元(¥168.00); 三、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壹佰陆拾捌元 (¥3168.00) | 2024年2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220D02号 | 东莞市谢岗优宜鲜商贸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东莞市谢岗优宜鲜商贸店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叁佰柒拾伍元(¥375.00); 二、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肆佰元(¥4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佰柒拾伍元 (¥775.00) | 2024年2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