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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3-21 16:58:33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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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206D01号 | 东莞市谢岗亮记肉丸店涉嫌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东莞市谢岗亮记肉丸店 | 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所得贰佰伍拾元(¥25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贰佰伍拾元(¥2250.00)。 | 2023年2月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217D01号 | 东莞市福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厚分店购销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 东莞市福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厚分店 | 购销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 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3年2月1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217D02号 | 东莞市翔和医药有限公司谢岗分店涉嫌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和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东莞市翔和医药有限公司谢岗分店 |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和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3年2月1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228D01号 | 东莞市谢岗大发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大发蔬菜档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玖拾贰元(¥92.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零玖拾贰元(¥1092.00)。 | 2023年2月2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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