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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11-11 10:14:36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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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1021D01号 | 东莞市谢岗广心日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东莞市谢岗广心日用品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腐竹(豆制品)”(生产日期:2022年6月7日,保质期:30天,规格:2.5kg/包)1包;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 2022年10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1021D02号 | 李美宏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和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 李美宏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和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加工工具铁锅1个; 三、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 四、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所得叁佰元(¥3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捌佰元(¥800.00)。 | 2022年10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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