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0902D01号 | 东莞市谢岗治国鲜鱼档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治国鲜鱼档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壹佰零肆元(¥104.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壹佰零肆元(¥2104.00)。 | 2022年9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0902D02号 | 东莞市谢岗鸿诗鲜鱼档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鸿诗鲜鱼档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贰佰元(¥2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贰佰元(¥2200.00)。 | 2022年9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905A01 号 | 东莞市速达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 东莞市速达电梯有限公司 | 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 一、对当事人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万元(¥10000.00); 二、没收当事人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所得壹佰叁拾玖元(¥139.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零壹佰叁拾玖元(¥10139.00)。
| 2022年9月5日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905A02 号 | 东莞市巨菱电梯起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维护保养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 东莞市巨菱电梯起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 一、对当事人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 二、没收当事人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12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15120.00)。
| 2022年9月5日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909D01号 | 东莞市谢岗春梅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春梅蔬菜档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贰拾捌元(¥28.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零贰拾捌元(¥1028.00)。 | 2022年9月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909D02号 | 东莞市谢岗先志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先志蔬菜档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伍拾柒元伍角(¥57.5)。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零伍拾柒元伍角(¥1057.5)。 | 2022年9月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914B01号 | 东莞市谢岗千茶食品商行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 钟其锦 | 发布虚假食品广告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肆佰伍拾元(¥450.00)。 | 2022年9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