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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8-16 16:30:28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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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708B01号 | 东莞市谢岗翔盈服装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东莞市谢岗翔盈服装店 |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一、没收并销毁当事人侵犯“小总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T恤31件,裤子50条; 二、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肆仟元(¥4000.00)。
| 2022.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714D01号 | 东莞市谢岗华标兴日用品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河粉 | 东莞市谢岗华标兴日用品店 | 标注虚假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河粉 | 一、没收标注虚假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河粉2.5斤; 二、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拾元(¥1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零拾元(¥3010.00)。 | 2022.7.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718D01号 | 东莞市谢岗明生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 东莞市谢岗明生蔬菜档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叁佰肆拾陆元捌角(¥346.8)。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壹叁佰肆拾陆元捌角(¥1346.8)。 | 2022.7.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719C01号 | 东莞市谢岗领怡酒类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散装白酒 | 东莞市谢岗领怡酒类商行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散装白酒 | 一、对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2.7.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721D01号 | 东莞市谢岗麦德多食品商行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湿米粉 | 东莞市谢岗麦德多食品商行 | 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湿米粉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标注虚假保质期的湿河粉1500克; 三、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00)。 | 2022.7.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726B01号 | 东莞市谢岗洁佳源电子商务商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 东莞市谢岗洁佳源电子商务商行 | 发布虚假食品广告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佰元(¥300.00)。 | 2022.7.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729B01号 | 东莞市谢岗云味鲜面馆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 东莞市谢岗云味鲜面馆 |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肆佰伍拾元(¥450.00) | 2022.7.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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