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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6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7-20 09:12:24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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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601D01号 | 东莞市谢岗宾记鲜鱼档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东莞市谢岗宾记鲜鱼档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玖拾元(¥9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玖拾元(¥2090.00)。 | 2022.6.1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607D01号 | 东莞市谢岗金敏百货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东莞市谢岗金敏百货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过期的“广达系列 绿豆风味饼”(生产日期:2021年12月02日,保质期:90天,净含量:115克)2盒和“傻二哥 多味花生(芥末味)”(生产日期:2021年07月03日,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30克)3包;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00)。 | 2022.6.7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607D02号 | 东莞市谢岗新记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东莞市谢岗新记蔬菜店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240.00)。 | 2022.6.7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609D01号 | 东莞市谢岗新兰蔬菜档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东莞市谢岗新兰蔬菜档 | 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伍拾元(¥5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零伍拾元(¥1050.00)。 | 2022.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罚〔2022〕280609B01号 | 东莞市谢岗万丈蚝情烧烤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 东莞市谢岗万丈蚝情烧烤店 | 发布虚假广告案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肆佰伍拾元(¥450.00)。 | 2022.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627D02号 | 东莞市谢岗铭顺水果店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铭顺水果店 | 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2.6.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
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627D03号 | 东莞市谢岗惠莹食品商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惠莹食品商行 | 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2.6.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
8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622D01号 | 东莞市谢岗名港食品商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 东莞市谢岗名港食品商行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POCKY STRAWBERRY”1盒,“极细 POCKY CHOCOLATE”1盒,“POCKY CHOCOLATE”3盒; 三、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四、没收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所得壹佰玖拾伍元(¥195.00)。 | 2022.6.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
9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627D01号 | 东莞市谢岗顺创副食店经营无法证明合法来源进口商品 | 东莞市谢岗顺创副食店 | 经营无法证明合法来源进口商品 | 一、对当事人经营无法证明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拾玖元壹角(¥29.1); 二、没收违法所得柒元贰角(¥7.2)。 以上罚没合计叁拾陆元叁角(¥36.3)。 | 2022.6.27 |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10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629A01 号 | 东莞市谢岗麦德多食品商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东莞市谢岗麦德多食品商行 |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2台家用燃气灶(品牌:鼎业生力); 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罚款伍佰元(¥500.00)。 | 2022.6.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
1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2〕280630B01号 | 杨国周无照经营案 | 杨国周 | 无照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贰佰元(¥3200.00)。 | 2022.6.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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