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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9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10-08 17:09:28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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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罚〔2021〕280916C01号 | 东莞市谢岗焕权猪肉档涉嫌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 罗焕权 | 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 一、对当事人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行为处以罚款柒佰元(¥700.00) | 2021.9.16 |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罚[2021]280917B01号 | 郑云旭 | 郑云旭 | 无照经营 | 一、对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叁仟元(¥3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元(¥5000.00)。 | 2021.9.22 |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罚〔2021〕280926B01号 | 东莞市爱简臻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 东莞市爱简臻商贸有限公司 | 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佰元(¥300.00)。 | 2021.9.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无处字〔2021〕 280927A01号 | 无名氏(英山路)黑油无主 | 无名氏(英山路) | 无照经营 | 一、将520升汽油作为无人领取的物品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2021.9.27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罚〔2021〕280930D01号 | 东莞市谢岗怡志副食店涉嫌销售使用不符合标识的假冒伪劣商品 | 东莞市谢岗信康蔬菜档 | 销售使用不符合标识的假冒伪劣商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使用不符合标识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佰元(¥300.00); 三、没收当事人销售使用不符合标识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所得肆佰伍元(¥450)。 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佰伍拾元(¥750)。 | 2021.9.30 | 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罚[2021]280929B01号 | 东莞市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 | 东莞市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 | 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佰元(¥300.00)。 | 2021.9.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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