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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8-03 15:33: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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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办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处罚事由处罚内容作出处罚时间处罚依据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1]280701B01号广东港重绿建科技有限公司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职工膳食经营活动广东港重绿建科技有限公司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职工膳食经营活动 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职工膳食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00)。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1]280709D01号东莞市谢岗尚好副食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东莞市谢岗尚好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精制红糖”1包;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 2021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1]280709D02号东莞市百汇来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东莞市百汇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一、没收“麻薯面包”10袋(250g/袋);二、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万元(¥20000.00); 三、没收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所得陆佰元(¥6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万零陆佰元(¥20600.00)2021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1]280713A01号东莞市童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东莞市童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一、没收违法生产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汽车床(型号:T6)18台;
 二、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汽车床的行为处以罚款捌仟元(¥8000.00);
三、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200.00)。
2021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5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1]280713A02号东莞市鑫创板业有限公司使用1台未经监督检验的叉车东莞市鑫创板业有限公司使用1台未经监督检验的叉车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捌仟元(¥8000.00)。2021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6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1]280713D01号东莞市谢岗潮佳记海鲜店涉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 东莞市谢岗潮佳记海鲜店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玖拾叁元陆角(¥93.60)。 2021年7月13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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