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谢岗梓骞餐饮店等38户食品经营者:
经核查,你(单位)已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要求。我局已于2024年10月24日发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告》(东市监食撤告字〔2024〕第28102301号),你(单位)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且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我分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谢岗镇花园大道72号2号楼
联系人:刘达光; 联系电话:0769-8776118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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