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0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谢岗阳发日用品商店销售的“小米酒”(商标:京龙门和图形,规格型号:1升/桶、42%vol,生产日期:2021-01-06)
东莞市谢岗阳发日用品商店销售的“小米酒”(商标:京龙门和图形,规格型号:1升/桶、42%vol,生产日期:2021-01-06),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米酒”(生产日期:2021-01-06)。经调查,该店购进经抽检不合格的“小米酒”(生产日期:2021-01-06)共12桶,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检4桶)。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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