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82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谢岗佳华副食店销售的“干海带”
东莞市谢岗佳华副食店销售的“干海带”(购进日期:2023-03-27),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有销售涉案批次“干海带”的资质,涉案批次“干海带”又是当事人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购进,购进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决定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主体责任安全意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80625D01号。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对店内食品进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农产品进货后,直接在店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其海带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导致生产原料或辅料中的铅带入,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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