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1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谢岗俊立水产品经营档销售的“沙白”
东莞市谢岗俊立水产品经营档销售的“沙白”(进货日期:2022-08-24),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档口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前没因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案发后主动整改,不属于拒不改正,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全部用于抽样检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3.没收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180.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81206D01号。
该档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对档口食品进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该档口认为该批次农产品进货后,直接在档口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氯霉素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口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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