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5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谢岗兴勤日用品商场销售的“珠豆角”
东莞市谢岗兴勤日用品商场销售的“珠豆角”(进货日期:2022-06-13),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销售涉案批次“珠豆角”的资质,涉案批次“珠豆角”又是当事人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购进,购进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80930D01号。
该商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对商场食品进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该商场认为该批次农产品进货后,直接在商场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商场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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