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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815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8-10 10:00:1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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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4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谢岗海兴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小台芒)  

  东莞市谢岗海兴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小台芒)(进货日期:2022-3-28),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销售涉案批次“芒果(小台芒)”的资质,涉案批次“芒果(小台芒)”又是当事人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购进,购进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800705D02号。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对店食品进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农产品进货后,直接在店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戊唑醇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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