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悦花园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
根据《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谢岗镇配建安居房项目进入第二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配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期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为森悦花园,位于东莞市谢岗镇大厚村,供应32套现房,以毛坯房交付。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本次推售现房为源剔除第一阶段定向分配已选定房源和公开配售阶段已选定房源后剩余房源,最终以实际选房显示房源为准。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产权份额比例
(一)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4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谢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持管理。
(二)单套销售价格
项目房屋单套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详见附件2)。
三、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一)申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且申购前1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2.近期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申购条件涉及对婚姻、户籍、养老保险、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资格审核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二)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四、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6年3月11日起)
(二)网络申购(2026年3月12日起)
申购人可在2026年3月12日起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dg.gov.cn/,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进入,如下图:

登录后进入“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业务,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若申购人需要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为避免因征信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进行工作,请申购人在网络申购前自行前往银行查询办理抵押贷款资格,若不符合抵押贷款资格请慎重考虑进行网络申购。
推荐银行网点: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花园大道72号1号楼
建设银行:东莞市谢岗镇花园大道81号中国建设银行谢岗支行
东莞银行:东莞市谢岗镇永江国际公馆东莞银行谢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谢岗镇谢岗花园大道73号
中国银行:东莞市谢岗镇(泰园社区)广场中路1号永江国际公馆1栋商铺111、112、113、114、115
(三)资格审核
报名之日起,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谢岗镇广场中路1号3楼住建2室提交纸质版购房材料,以供报送审核。审核结果定期发布,如有疑问可进行电话咨询:0769-82116833。
(四)按序选房
选房顺序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定期发布最终选房客户名单及选房顺序,按序于谢岗镇广场中路1号3楼住建2室选取意向房号。若报名人数超过房源总数,后续申购人按线上报名时间顺序等待候补。
(五)购房确认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谢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五、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详见《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三)产权抵押。共有产权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四)产权继承。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
(五)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后,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届时可根据有关人才、住房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再另行规定。
(六)退出机制。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七、咨询电话
0769-82116833(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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