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嘉迪皮具厂等10户企业(具体名单见谢岗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xiegang/查询),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依法对上述10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10日
(联系人:朱耀权、李玉龙,联系电话:0769-8776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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