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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2-29 10:54:0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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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罚款处罚。

  请我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代表机构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粤商通”APP或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3年度年报。

  一、报送范围:2023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机构。

  二、报送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粤商通”APP或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

  三、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惩戒措施: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受到信用惩戒及罚款处罚。

  (一)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由银行、税务、法院、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二)企业及个体户未按照规定时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分别处三万元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对违法企业和个体户分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业务咨询电话:87763410。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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