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住房保障工作,为2020年全镇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准确的数据,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拟在全镇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调查,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
没有享受过住房保障的本市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2008-2018年放弃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目前仍居住在超面积危房、泥砖房且只有一处住房的家庭)。
二、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分别有:房屋修葺、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租赁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廉租房租赁补贴的补助标准计算。)此外,从2019 年10月1 日起已调整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调整后,租赁补贴标准计算参数中的市场平均租金已调整为15 元/平方米,并限定补贴面积不得超过60 平方米。
三、准入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960元以下(含1960元);
3.家庭人均资产在117600元以下(含117600元);
4.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超面积危房、泥砖房修葺的准入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960元以下(含1960元);
3.家庭人均资产在117600元以下(含117600元);
4.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8平方米,但只有一处住所且为危房或泥砖房的困难家庭;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四、调查时间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主动放弃。
五、调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本次调查,按照《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
望牛墩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望牛墩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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