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市妇联的工作部署。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4.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5.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6.密切与其他镇街妇联的联系和合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妇女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7.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负责人:赖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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