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把握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历史机遇,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推进万江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街道实际情况,我单位对《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万办〔2022〕10号)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现对本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
原《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万办〔2022〕10号)已不大适应当前万江经济发展态势,结合万江街道实际情况,对《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修改为《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在万江街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万江街道依法纳税,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总额(不含免抵调库部分)不少于1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以及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个人。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概述了办法制定背景,明确了办法申报主体、奖励额度、管理机构等。
第二部分是奖励内容,第二章至第六章为具体扶持内容,包括鼓励科技创新、支持科学技术普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建设、鼓励商贸流通行业扩大经营规模。
第三部分是资助程序,明确申报通知、申请奖励资助的程序等。
第四部分是管理监督,明确奖励经费的使用要求,不予奖励和资助范围等。
出台《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能够推进街道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和重点企业倍增计划,促进商贸创新发展,提升街道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附件:万办[2023] 16号(关于印发《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
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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