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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7-14 12:23: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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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文

万府办〔201784

 

 

 

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

 

各社区、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在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和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明晰职责分工,增强廉政风险防范,经街道党委、办事处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万江街道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经修订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03103号)、《东莞市全面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关于调整我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万办〔20131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万办〔2016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如下:

(一)关于招投标实施平台的规定

1. 街道财政性资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房建市政、水务工程和交通工程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实施。

1房建市政类建设工程方面,单项合同估算100万以上、总投资3000万以下的项目由街道住房规划建设局监督管理、街道招投标服务所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实施;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2水务建设工程方面,单项合同估算100万以上、总投资1500万以下的小型水利基建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100万以上、3000万以下的市属供水、排水建设工程项目由街道农林水务局监督管理、街道招投标服务所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实施;上述类型工程以外的项目由市水务局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3交通建设工程方面,乡村公路和单项合同估算100万以上、总投资5000万以下的无行政等级公路项目由街道住房规划建设局监督管理、街道招投标服务所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实施;上述类型工程以外的项目由市交通局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以上三类工程以外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省、市和街道有关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中供电工程管理参照《关于实施完善万江区100万元以下供电工程管理方案的复函》(万府办复〔2011387号)实施。

2. 街道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单项合同财审价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项目统一由街道招投标服务所实施;单项合同估算10万以下的项目按原零星工程程序操作。

3.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单项合同财审价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项目统一由街道招投标服务所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财审价)50万以下的项目参照原管理规定实施。

(二)关于招标方式的规定

1. 街道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单项合同财审价10万以上、50万以下(含50万)的项目可按照邀请招标程序实施。

2. 街道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单项合同财审价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项目须实行公开招标。如项目出现流标两次后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公开招标,或经街道招投标服务所同意后采用邀请招标实施。

3.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单项合同财审价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项目须实行公开招标。如项目出现流标两次后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公开招标,或经街道招投标服务所同意后采用邀请招标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财审价)50万以下的项目参照原管理规定实施。

(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建设单位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由招投标服务所牵头协同进行筛选。建设单位和街道招投标服务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聘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工作提出评价。

建设单位在聘用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前,须明确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拟聘用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代理企业信息库账号相关激活手续;

第二,建议拟聘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当时的信用分值排名前50位;

第三,拟聘用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在街道招投标服务所登记备案后方能签署委托协议。

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东财〔2015435),以及《东莞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精神,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现就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规定如下:

(一)关于工作职责的规定

1. 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采购预算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制定采购计划,避免随意采购现象的发生。主要职责包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者论证;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确认中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

2. 财政分局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核、批复采购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核准政府采购计划;监督审查政府采购文件;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采购单位依法履行采购合同;处理供应商投诉。

3. 招投标服务所要定期汇总各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计划,对同类货物和服务、关联服务实行合并采购,严格按照我市采购限额(起点金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主要包括整理合并相关联的采购计划,对所有经核准的采购计划的实施方式提出办理意见;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组织项目评审,维护评审纪律;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及中标通知等。

(二)关于政府采购实施流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统筹管理机制,规范操作执行流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流程按“五个统一”的原则进行:

1. 统一实施平台。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统一由招投标服务所实施。坚持应采尽采,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须由招投标服务所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项目,以及采购限额以下、目录以外的项目,经向招投标服务所登记备案后,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单位选定社会代理机构具体由招投标服务所牵头协同进行筛选。

2. 统一招标场地。各采购项目的招标场地统一由招投标服务所安排。

3. 统一资金账户。各采购项目凡涉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统一缴纳至招投标服务所指定账户。

4. 统一考核标准。由招投标服务所实施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投标服务所的服务工作提出评价;由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和招投标服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对社会代理机构的服务工作提出评价。

5. 统一办理流程。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各采购单位向街道党委、办事处上报货物、服务采购计划报告(预算内提交报告,预算外提交申请,公用经费直接填报采购计划表);

第二步,财政分局对采购计划的资金使用进行核准后出具批复;

第三步,各采购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定期报送采购计划表至招投标服务所;

第四步,招投标服务所根据项目报送情况进行整理合并,报送财审限额以上的项目至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在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下切实选择执行方式,对经核准(财审)的采购计划的实施方式提出办理意见,经与采购单位协商确认后实施,并报财政分局备案;

第五步,招投标服务所(社会代理机构)根据具体项目确认的采购方式,开展招标活动(实施方式为“自行采购”的项目无需开展);

第六步,招投标服务所(社会代理机构)根据招标结果发布中标通知书,并督促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完成合同签署。

三、其他规定

凡有特殊情况的,可由街道招投标服务所提请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本规定与以往制度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印发日起施行。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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