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水乡经济区综合治水工作,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根据《关于开展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污染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万江区污染企业调查摸底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伟权(区党委副书记、区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黄向阳(区党委委员)
成 员: 黄国标(环保分局)
陈金全(党政办)
祁巧珍(经贸办)
梁幼平(规划所)
孙旭林(外经办)
赵彬彬(水乡统筹办)
陈志学(人力资源分局)
孙进标(国税分局)
李建辉(工商分局)
陈妙燕(房管所)
安井晓(消防大队)
周汉江(自来水厂)
徐沛文(安监分局)
黎玉君(国土分局)
丁一帆(地税分局)
庾敬超(供电公司)
二、调查范围
本次污染企业情况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存在排污行为的企业,具体为:
(一)完成环评审批,有生产性废水、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
(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但尚未通过环评批复且有生产性废水、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
(三)有生产性废水、废气排放的无证、无照企业。
三、职责分工
环保分局负责对照本次调查范围提供企业名单,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中的经纬度、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环保投资情况、是否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类型、工业废水、工业废气、是否环保审批、是否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
党政办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的行业类型、用煤(气)情况;
水乡统筹办负责统筹各成员单位填报和核实《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并将表格汇总报送市水乡办;
经贸办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实际生产能力、实际设备、锅炉使用情况和用煤(气)情况;
规划所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中的详细地址、经纬度、珠区坐标;
外经办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中生产能力、生产设备;
安监分局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国土分局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的企业用地情况;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的用工情况;
国税分局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的近三年产值、纳税人识别号、缴纳国税情况;
地税分局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的近三年产值、纳税人识别号、缴纳地税情况;
工商分局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是否有营业执照、投产时间;
房管所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的企业用房情况;
供电公司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的用电情况;
消防大队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的消防达标情况;
自来水厂负责填报审核《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的用水情况;
各社区负责配合各部门开展排查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高度重视。各成员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污染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是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情况表》所列的各项指标摸清每一家企业的具体情况,确保企业无一遗漏、数字准确无误、描述清晰完整,并提出倒逼企业退出有效可行的措施。
(二)明晰分工,责任到人。各成员部门单位要按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争取按时完成。对在工作中不力的、推诿责任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1、《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填报要求
2、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
附件1
《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统计情况表》
填报要求
一、详细地址:请详细填报该企业具体地址、经纬度数据以及珠区坐标系的CAD数据,具体地址要明确所属村、所在道路和门牌号,经纬度数据要明确度、分、秒;
二、行业类型:请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1)填报,明确行业类别名称(如机织服装制造),行业代码填写小类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如1810);
三、投产时间: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明确年、月、日;
四、企业用房:请详细填报该企业生产、生活、办公等用房面积及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五、企业用地:请详细填报该企业生产、生活、办公等用地面积及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六、生产能力:请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填报依据环评批准的年生产能力和实际年生产能力;
七、生产设备:请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详细填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设备和实际使用的生产设备;
八、投资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九、近三年产值: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十、纳税人识别号:请分别填写该企业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和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十一、近三年税收缴纳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填报该企业近三年国税和地税税收缴纳情况,如无法获取相关数据,可不填报;
十二、关停拟补偿费用:请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关停该企业的补偿标准和估算补偿费用,如无法确定补偿标准和估算费用,可不填报;
十三、用煤(气)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该企业2013年全年用煤和用气量;
十四、用电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该企业2013年全年用电量;
十五、用水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该企业2013年全年用水量;
十六、锅炉使用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该企业经批准的锅炉(具体到台数、燃料类型、蒸发量等,下同)和目前实际在役和使用情况;
十七、消防达标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该企业消防达标情况,并提出存在的问题;
十八、安全生产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存在的问题;
十九、用工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该企业目前在岗职工人数,并简要说明职工地区来源情况(来自本镇、来自本市、来自外市);
二十、是否为重点污染企业:即是否为2013年度全市环境统计的重点污染企业;
二十一、工业废水: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2013年各指标的全年排放量;
二十二、工业废气: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2013年各指标的全年排放量;
二十三、是否有营业执照: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二十四、是否经环保审批: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二十五、是否经环保验收: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二十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二十七:倒逼退出可采取的措施:提出可以倒逼该企业退出采取的措施;
二十八:备注:可填报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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