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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江区2015年春运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5-06-05 10:22:3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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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府办〔201518

关于印发《万江区2015年春运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万江区2015年春运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万江区办事处办公室

                                                                                                                                     201522

 

 

 

 

 

 

万江区2015年春运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2015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万江区2015年春运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旅客运输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春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以下简称客运站场)发生火灾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

5)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道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火车、道路客车、客船(运输工具)严重误班、脱班,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江区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等对春运工作造成影响的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万江区春运办作为我区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区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区预防和处置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协调各部门的春运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2 部门职责

2.2.1 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

1)负责维护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总站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2.2.2 交通运输分局

1)严格管理总站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总站动态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3)负责安排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总站的滞留旅客。

4)负责落实区内应急安置点的安排。在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职工宿舍楼、实验小学、黄冈理想学校等三个地点设立应急安置点,合理统筹安排应急安置点的物资储备调配,保障安置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2.3 卫生部门

1)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总站及旅客紧急疏散点,全力救治伤病人员;安排医疗卫生单位做好伤病员救护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负责总站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2.2.4 市政部门

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市政道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畅顺。

2.2.5 安监分局

协调春运期间全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

2.2.6 人力资源分局

负责做好滞留新莞人的安抚工作。

2.2.7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协助劳动部门做好滞留新莞人的安抚工作。

2.2.8 社会事务办

及时调配一定数量物资,确保滞留人员有足够的食品、保暖设施,避免滞留人员出现受冻、挨饿等情况出现。

2.2.8 应急办

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和执行,及时接报、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和向市政府报告客运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预测

3.1.1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 各相关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客运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的几率较高、影响较大,各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并迅速报告区应急办。

3.2 信息报告

3.2.1 春运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相关部门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3.2.2 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应当迅速向区应急办报告。

3.2.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5有关法律、法规对客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

3.2.6 区春运办24小时值班电话22271886,传真23151273

4.应急处置

4.1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4.1.1 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情况

1)区春运办根据市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气象、地质资料,迅速向总站、辖区客运企业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总站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旅客滞留。

2)市政部门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区内中断的市政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畅顺。

4.2 事故灾难处置

4.2.1 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交通运输分局通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市政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2.2 发生火灾事故

当总站客运车辆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交通运输分局报告。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3.1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向卫生部门和区应急办报告,并根据就近原则及时对疑似病人实施隔离治疗。总站及客运企业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禽、家畜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一旦发现要立即暂扣并请市农业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4.4 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4.4.1 发生爆炸事件

1)客运车辆、汽车总站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分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卫生部门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应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4.4.2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1)汽车总站、客运车辆、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公安分局要立即向市公安局及区委、区办事处报告,由上级部门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4.3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汽车总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公安分局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公安分局要立即向市公安局及区委、区办事处报告,由市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当发生出租车集体罢驶事件时。交通分局要立即与相关出租车公司一道赶赴现场,调查罢驶原因,对出租车驾驶员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解释或答复,迅速平息事件。当罢驶人员不听劝阻,出现“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罢驶事件升级时,立即向市政府及市春运办报告,公安部门要迅速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4.4、发生拥挤踩踏事件

1)当东莞总站人员过于拥挤时应及时通过限流方法,采用限时限量进入的办法限制场内人员向某个区域集中,由在场保安用扩音器呼吁旅客听从在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并耐心等候。对排队购票的旅客采取分段办法,对前往候车室的旅客采取分时进入的办法;当总站2号票房购票等候队伍过长,影响镇区间乘客候车时,及时把后部分旅客截流至1号票房及3号票房或站前广场等候,及早避免长、短途旅客互相影响引发的冲突。

2)各个出口特别是楼梯、较窄通道和斜坡的地方,应有一至二名保安负责指挥疏散,在场保安时刻保持警惕,当发现人群开始骚动时,应做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准备。

3)一旦发生突发性拥挤踩踏事故时,就近公安和站场保安尽快分隔人群,并迅速报告应急办,由应急办调遣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增援,减少人员无序跑动推撞而引起的摔倒、踩伤。

4)开启广播呼吁旅客保持镇定,避免推撞,宣传正确地自我保护措施,并指引正确的撤离方向;已被裹挟至人群中时,要切记和大多数人的前进方面保持一致,听从指挥人员口令。

5)春运办马上拨打110120,各应急小组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市春运办及区春运办报告请求警力增援;

6)抢险救援组赶往事发点,用高音喇叭喊话,让旅客保持镇定不要推撞,在原地等候救援,同时快速拆除周围障碍物,让旅客快速分流,减低人群拥挤密度,重点做好对伤员的保护和救援;

7)医护组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在医疗机构到达后医护组应向救援人员报告情况,尽快安排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8)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严格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4.5 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4.5.1 当总站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区春运办发出实施《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春运办、区春运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开通所有通讯工具,随时待命。

2)区春运办向区办事处申请增派公安、交警执勤人员,维护总站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3)区办事处指定辖区内学校、体育馆等场所作为异地侯乘点,并及时启用。

4)交通运输分局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数量根据总站旅客滞留情况决定。

5)因道路交通原因引起前往部分地区的旅客滞留的,总站应立即停止该地区预售票,说明原因,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乘其它道路客运车辆,避免旅客的过度聚集。

6)劳动分局联合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做好滞留人员安抚工作。

7)区办事处指定辖区内的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职工宿舍楼、实验小学、黄冈理想学校等场所作为应急安置点,当总站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和突发事件需要安置人员时,应急安置点要及时启用。应急安置点需要具备水、电、照明、通风、保安等配套设施,安置点联系人要24小时保持联系畅通,确保特发事件及时能上传下达。在安置点启用时,安置点需要保持清洁卫生,防止疾病传播,在安置点启用后要及时做好清理和善后工作。

5.应急响应

5.1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启动相应预案并负责处理,区春运领导小组和区应急办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5.2先期处置

5.2.1发生或即将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镇街的,要及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2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区春运办报告。

5.3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向市春运办申请支援。

5.4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区应急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5 后期处置

5.5.1善后工作

1)区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区办事处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区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区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区财政或上报市财政安排。

5.5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区相关部门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5.5.3 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5.4 调查

区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客运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客运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5 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

 

附件:相关救援部门联络电话

 

 

 

附件:

相关救援部门联络电话

 

万江区春运办:23291998

万江区维稳及综治办:22703036

万江安监分局:22273273

万江公安分局:22700110

万江交通分局:22271886

万江区应急办:22271882

万江区交警大队:22288122

万江区消防大队:22782832

万江派出所:2227993122277277

金泰派出所:22770129

曲海居委会:22175568

东莞人民医院急救电话:22114812

东华医院急救电话:22333333

万江医院:  28823120

疾控中心电话:22625392

交通集团公司办公室:22703839

 

报警110  医院急救:120  火警:119  交警: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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