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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3-15 10:28:1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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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社区、各部门单位:

  《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万办〔2003〕45号)的相关内容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不一致、不衔接。经研究,街道办事处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现将有关文件公布如下:

  予以废止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字号

1

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万办〔2003〕45号

  附件: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万办〔2003〕45号)

万办[2023] 2号(万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通知).pdf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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