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东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在排查和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发现于2017年制定和印发的《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养犬意见》)规范性文件里面有部分的内容涉及群众办事证明的事项。经研究,该《养犬意见》规范性文件符合废止条件,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养犬意见》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现将有关文件公布如下:
予以废止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附件:
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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