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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流程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28 17:00: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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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条件: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按不同条件可无偿、低偿、有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

1 享受低保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2 分散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三无” 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人);

3市级以上劳模(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4优抚孤老;

5六等以上伤残军人;

6百岁老人。

2低偿服务对象:年满80周岁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有偿服务对象:除了无偿和低偿服务对象以外的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

符合享受无偿和低偿服务条件但已免费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二、 所需资料:

1享受低保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须提交:

1《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分散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提交:

1)《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一份;

2)所在居委会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市级劳模、优抚孤老、六等以上伤残军人和百岁老人须提交:

1)《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一份;

2)提供相应的劳模证、优抚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年满80周岁以上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须提交:

1《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申请自费服务的老人须提交:

1)《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自费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没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事务局)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并提交有关材料(表格和申请指南可到各居家养老服务站索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网址:www.dgmzj.gov.cn )。申请自费服务的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申请情况统筹安排。

2市民政局统一制定评估标准;街道社会事务局根据评估标准,组织熟悉医务、护理知识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服务的老人身体状况及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市民政局、街道社会事务局会同居委会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

3居委会初审。在收到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居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初审,确定补助标准、服务项目。在1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人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居委会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局。

4街道社会事务局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局对申请人的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对同意补助的,签注“同意”意见,并加盖各街道社会事务局公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5市民政局核准。市民政局对申请人的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签注“同意”意见,并加盖市民政局公章;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6服务对象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补助标准的,按照申请程序重新办理,对已不符合服务补助条件或身故的服务对象应及时终止服务与补助。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 14:00-17:30;联系地址:万江街道徐屋街101号楼1楼民政办事窗口;联系电话:2227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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