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城乡困难家庭:
1、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2、 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二、 申请条件:符合规定的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 因家庭成员患重点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
2、 因火灾或家庭成员溺水、触电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无法获得赔偿和其他救助,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困难情况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 所需资料:
1、填写《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申请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属低保家庭的,须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属低保边缘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属优抚对象的,须提交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退伍证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4、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须提交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清单、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等原件。以上资料按实际情况提交,以结算日期起一年内有效。
5、 申请突发意外事件临时救助的,须提交由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委会提出申请,户主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近亲属或居委会的民政干部代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居委会对临时救助的申请当场受理并登记在案。居委会受理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工作。救助对象名单由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再填写申请报区社会事务办局。
3、 区社会事务局在接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救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区社会事务局审批直接给予救助,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未通过审核的,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救助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区社会事务局签署申请表报市民政局审批。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 14:00-17:30
联系地址:万江街道徐屋街10号1号楼1楼民政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2227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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