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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申请操作流程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27 16:14:5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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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并取得我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低保家庭在校中小学生(含中职生、技工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 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具有我市户籍,并取得我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低保边缘家 庭在校高中学生(含中职生、技工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 校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二、补助标准

()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单位:/.学年

学生类别

生活费补助标准

住宿费补助标准

学杂费补助标准

合计金额

小学生

1000

 

 

1000

初中生

1800

600

 

2400

高中生

1800

600

2400

4800

中职生(含技工生)

1800

600

 

2400

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1500

6000

7500

     
    (二)低保边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学生类别

补助标准

高中生(含中职生、技工生)

1500

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3500

三、受理地点:万江街道徐屋街103号楼3楼(万江宣传教育文体局),时间:每年7-930日前,正常工作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方式:22189582

四、东莞市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申请操作流程

1.从每年7月份新生注册开始,学校通过向学生发放给家 长的一封信以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学生(监护人)告知我市助 学补助的政策。9月份开学后由学生(监护人)填写《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申请表)) (附件 1) (简称《申请表)) ),连同低保证复印件、学校开具的学生身份证明原件(大 学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大一学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学费缴交单据)930日前提交到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表》可登陆东莞教育网(网址: www.dgjy.net) 下载,或可到就读学校领取;

2. 镇街教育主管部门 10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补助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并移交镇街社会事务局()复核;

3. 镇街社会事务()办收到申请补助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低保家庭身份鉴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还镇街教育主管部门;

4.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收到已核准的申请补助名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助名单送申请人所属村()委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公示期满后,有异议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需作进一步 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的,剔除该名单,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无异议的,做好学生补助资料存档工作;

6. 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在公示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公示的受助学生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整理汇总受助学生最终名单,并形成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

7.市教育局收到汇总后,及时将汇总名单移交市财政局;

8.市财政局收到汇总名单后,10 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补助资金下拨至镇街财政分局;

9.镇街财政分局协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在10 工作日内发放补助金给各受助学生。

 

五、东莞市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申请操作流程

1.从每年7月份新生注册开始,学校通过向学生发放给家 长一封信以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学生(监护人)告知我市助学 补助的政策,9月份开学后由学生(监护人)填写《申请表)) (附件1 )及全体家庭成员签署《申请东莞市家庭困难在校学生补助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附件2) (简称《授权书训,连 同学校开具的学生身份证明原件(大学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大一学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学费缴交单据)930日前提交到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可登陆东莞教育网(网址: www.dgjy.net)下载,或可到就读学校领取;

2.镇街教育主管部门 10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补助名单进行整理、审核,并把申请资料及整理后的电子数据材料(附件并移交镇街社会事务局()复核。

3.镇街社会事务局()收到资料及名单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数据材料报给市民政局。同时根据申请资料,对申请 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

4、市民政局收到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经公安、房管、银监、证监、国土等职能部门协助对受助学生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对,并把核对情况反馈给镇街社会事务局()相关职能部门逾期不复,则申请人被视为没有相关经济状况信 息;

5.各镇街社会事务局()根据市民政局的反馈情况,在

5 个工作日内,结合本单位对申请学生情况进 一步核查的结果,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还镇街教育主管部门;

 6. 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收到已核准的申请补助名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助名单送申请人所属村()委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7.  公示期满后,有异议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需作进 一步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的,剔除该名单,保留追责任的权利。无异议的,做好学生补助资料存档工作;

8. 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公示的受助学生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整理汇总受助学生最终名单,并形成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

9.市教育局收到汇总后,及时将汇总名单移交市财政局;

 10.市财政局收到汇总名单后,10 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补助资金下拨至镇街财政分局;

11.镇街财政分局协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在10 工作日内发放补助金给各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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