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注销/变更/余额抵押登记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12-09 09:19:01  来源: 本网
【字体:

注 销 抵 押 登 记

一、申  请  所  需  资  料
1.《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2. 《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房地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或《房地产他项权证》。
3.已退回抵押证件的,提交已作他项权利记载的抵押证件。
4.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个人的,委托书办理公证。
5.其他必要的文件。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或抵押人。


变更抵押登记

一、申请变更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
2.《变更抵押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3.原《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
4.原抵押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5.变更后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抵押权利价值不得高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
6.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个人的,委托书办理公证。
7.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申请变更抵押登记的,提交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抵押登记的证明。
8.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变更抵押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
10.变更抵押权人的,提交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11.由余额抵押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内容的,提交所有前位抵押权人同意申请变更抵押登记的书面证明。
12.其他必要的文件。
注:申请人为变更前、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余额抵押

一、申请余额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
2.《余额抵押登记知晓函》(网上下载、打印)。
3.余额抵押的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4.房屋余额抵押贷款合同(余额抵押权利价值不得高于抵押物的余额价值)。
5.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个人的,委托书办理公证。
6.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申请余额抵押登记的,提交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余额抵押的证明。
7.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余额抵押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8.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
9.余额抵押需设最高额抵押权,或者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限早于前位抵押的债权履行期限的,提交所有前位抵押权人同意设立余额抵押的书面证明。
10.其他必要的文件。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