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门诊抢救及急诊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及报销手续
1、转诊业务流程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单”,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参保人持“转诊单”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部就医,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2、转诊、门诊抢救及急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按规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或按规定转诊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内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就医的,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门诊处方、转诊单等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单”,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参保人持“转诊单”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部就医,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2、转诊、门诊抢救及急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按规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或按规定转诊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内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就医的,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门诊处方、转诊单等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门诊抢救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就医后30天内持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社保卡、身份证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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