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职称外语条件要求: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申报高级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A级;申报中级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B级;申报初级不要求考职称外语;
3、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要求:申报高级需取得5个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中级需要取得4个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初级需取得3个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证;
4、继续教育条件要求: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评审的,需完成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2010年至申报评审当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年1份);
5、论文条件要求: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评审的,需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专业技术论文(一般要求至少有1篇是第一作者);
6、工作总结要求:申报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均要求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工作总结。
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助理级10份、中级15份、高级20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4、《证书、证明材料》1份;
5、《业绩、成果材料》1份;
6、《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3份(提交近3年的,每年一份);
9、《(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10、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社保凭证、业绩证明材料、职称外语合格证、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作总结、论文等。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资料;→2、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转入内部审核;→5、申报人自行报送省相关评委会。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无
承诺期限说明:无
镇街园区办事窗口
万江人力资源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石美路段万江人力资源分局二楼
联系电话:0769-23159479
交通指引:乘坐20、58、58A、61、64、67、7、53、45路公交车在石美枢纽站下
市局办事窗口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粤人发[2007]35号》580元/人
办理依据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 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76 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职称外语条件要求: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申报高级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A级;申报中级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B级;申报初级不要求考职称外语;
3、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要求:申报高级需取得5个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中级需要取得4个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初级需取得3个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证;
4、继续教育条件要求: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评审的,需完成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2010年至申报评审当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年1份);
5、论文条件要求: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评审的,需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专业技术论文(一般要求至少有1篇是第一作者);
6、工作总结要求:申报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均要求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工作总结。
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助理级10份、中级15份、高级20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4、《证书、证明材料》1份;
5、《业绩、成果材料》1份;
6、《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3份(提交近3年的,每年一份);
9、《(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10、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社保凭证、业绩证明材料、职称外语合格证、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作总结、论文等。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资料;→2、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转入内部审核;→5、申报人自行报送省相关评委会。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无
承诺期限说明:无
镇街园区办事窗口
万江人力资源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石美路段万江人力资源分局二楼
联系电话:0769-23159479
交通指引:乘坐20、58、58A、61、64、67、7、53、45路公交车在石美枢纽站下
市局办事窗口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粤人发[2007]35号》580元/人
办理依据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 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76 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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