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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申领程序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9-04 10:14: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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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申领程序

 
参保人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才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女方申请生育津贴手续:

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广东省内户口:《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广东省内户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准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非必须)(可办可不办,办了金卡多800元,银卡多450元,必须生育出院后60天内办理)

注:如为流产或死胎的,诊断证明需写明孕期,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而不能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必须提供计生部门证明。

2 男方申请假期工资手续:

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

广东省内户口:《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非广东省内户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准生证》等)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必须办) 

   : 1.办理生育待遇必须一次性办结,不能办理领取生育津贴后再办独生子女津贴。
    2.
参保人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应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同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条件的,须一次性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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