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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换证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06-16 10:40:2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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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证换证。
所需材料
办理排污许可证换证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同步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换证。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复印件,文件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7、环境监测报告(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因子须包含被测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验收监测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监测;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进行监测,并提交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一般企业:废水监测三个月、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将与相关资料一同发还企业;
8、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9、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10、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注:建设单位到市局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前,需先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http://dgepb.dg.gov.cn/)网上办事,对应申请事项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和上载带“*”的项目。请正确填写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申请许可情况表格中的排放口名称和编号、排放去向等信息,排放执行标准、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浓度限值参照监测报告填写;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镇街园区办事窗口  
万江环保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万江万福路21号CD座2楼
联系电话:0769-22180862
交通指引:乘坐16、20、28、2A、30、3、45、46、4、7、C2、C4、K3、K5、L2、59、L3、60、L5路公交车在万江桥站下车然后步行至万福路
市局办事窗口  
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
联系电话:23391212
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17、25、26、36、47、59、C1篁胜酒店站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4、《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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