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 日,万江街道印发《万江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2020年修订)》,旨在有效促进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效能。
据悉,《万江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2020年修订)》是对自 2018 年 2 月施行的《万江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修订完善。根据原办法,万江每季度对各社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以资金方式兑现的形式对相关社区进行奖惩。
原办法自实施以来,较好地促进了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安全责任,提高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效能,促成了各社区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上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但是,随着机构改革及工作实践发展,原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此,万江出台了《万江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2020 年修订)》,考核适用对象实现所有社区全覆盖,适用对象从原先的 28 个社区居委会扩大为辖内所有30 个社区居委会。
该办法考核更加注重奖惩并举,不仅注重“奖”的激励手段的运用,也注重发挥出“罚”的惩戒手段的作用。对社区应予罚缴资金的情形增加了三项条款,使社区一旦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大检查、督查或专项工作中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或约谈、诫勉谈话,发生人员生产安全或者火灾责任事故等情形的,视情况予以 8 个档次的罚款(最低为 1 万元,最高为 30 万元)。
该办法考核操作流程和规范更加明细化,对考核打分指标进行了明晰、细化,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最新工作需要得到反映;对考核奖惩资金入账及管理进行修改完善,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便利性、严谨性。
据悉,该办法新增了社区获得奖励资金资格“一票否决”事项,即规定考核当季若社区文明创建评比得分在街道 30 个社区中排名第 21名及第 21 名之后,即丧失当季获得奖励资金资格。此项修订使考核成为推动街道各项重点工作的高层次的抓手,从而拥有了更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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