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本镇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市对镇的财政分配体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编制年度综合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镇政府委托,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审核、批复镇级部门预决算。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开支标准和经费定额。
(四)制定镇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镇级财政资金调度和监管工作。
(六)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对财政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管理政府性债务业务,防范财政风险;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八)制定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镇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组织实施镇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工作,负责审批本级行政事业资产处置。
(九)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
(十)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和指导镇国库支付中心开展业务工作;承办镇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建明
办公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
办公电话:0769-8208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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