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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土地征收、地上建(构)筑物拆迁以及青苗补偿的若干规定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12-13 15:20:2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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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镇土地征收、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及青苗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东莞市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市镇包干结算标准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17〕11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补偿是指对塘厦镇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集体土地征收、地上建(构)筑物拆迁以及青苗补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我镇被划归为第一类片区。

本规定所指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近期规划建设或者年度建设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军事、医疗、电力、通信、文化教育及其它社会功能性配套工程等。

第三条  自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范围内实施抢种,新建、扩建、改建地上建(构)筑物和改变地上建(构)筑物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增加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章  土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第四条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12.05万元/亩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第五条  已批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其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3000元/m2;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4500元/m2;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750元/m2(含办证费)。

第六条  青苗补偿标准。

(一)荔枝、龙眼树补偿标准(连片种植的按面积量算补偿):

1、平均树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的,补偿5万元/亩;

2、平均树冠每棵2米(含2米)至6米的,补偿4.5万元/亩;

3、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2米的,补偿4万元/亩;

4、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补偿1.5万元/亩。

(二)其他杂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树、柚树、柑橘、柿子、黄皮、石榴、杨桃、青枣等)补偿标准:

1、平均树冠每棵5米(含5米)以上的,补偿2.5万元/亩;

2、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5米的,补偿2万元/亩;

3、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补偿1万元/亩。

(三)香蕉、草莓标准:香蕉每亩1万元,草莓每亩1.5万元。

(四)火龙果补偿标准:火龙果种植1年以上,并且安装水泥支架,补偿2万元/亩(含水泥支架补偿);火龙果种植未满1年,没有安装水泥支架,或平均树高1米以下,补偿4000元/亩。

(五)林木、竹木补偿标准:林木每亩0.5万元,竹林每亩0.3万元。

(六)青菜、稻谷等农作物:补偿0.4万元/亩。

(七)鱼塘青苗迁移费:补偿0.5万元/亩。

(八)花木场迁移费:补偿2.5万元/亩。

(九)下列青苗不予补偿:

1、政府征地预公告下达之日后栽种的林木、青苗;

2、天然野生杂木。

 

第三章  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七条   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住宅主体补偿标准。框架结构3000元/m2,砖混结构2500元/m2,夹层(层高≥2.2米)1500元/m2,夹层(层高<2.2米)1000元/m2;综合楼主体补偿标准:框架结构2500元/m2,砖混结构2000元/m2,夹层(层高≥2.2米)1500元/m2,夹层(层高<2.2米)1000元/m2

(二)商业铺面主体补偿标准。首层6000元/m2,夹层(层高≥2.2米)1500元/m2,夹层(层高<2.2米)1000元/m2,二层以上按相应的住宅、综合楼或厂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

(三)厂房主体补偿标准。框架厂房为1500元/m2,砖混厂房、钢结构厂房为1000元/m2,附属及简易建筑为400元/m2,并根据厂房已使用的年限进行折旧。厂区内独立的办公楼、宿舍楼主体补偿标准按综合楼的补偿标准计算,厂区内非独立的办公楼、宿舍楼主体补偿标准按厂房补偿标准计算。

(四)住宅、综合楼、商业铺面以及厂区内独立的办公楼的装修补偿包干结算标准为1000元/m2,厂区内宿舍楼、厂房装修补偿包干结算标准为500元/m2,附属及简易建筑不作装修补偿。

(五)简易建筑物。混凝土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补偿;红砖瓦房、红砖石棉瓦房或红砖铁皮房按每平方米600元补偿;石棉瓦、铁皮瓦或水泥瓦简易建筑按每平方米200元补偿,竹、木或铁管搭建(没有屋墙)简易建筑按每平方米50元补偿。

(六)附设建(构)筑物。水泥地坪补偿标准为80元/m2;一般标准围墙:红砖双圩补偿标准为150元/m2,红砖单圩补偿标准为110元/m2,装修标准较高如马赛克或瓷砖的,根据材料等级给予适当差价补偿;手摇井补偿标准为1000元/口,大方井补偿5000元/口,小方井口补偿3500元/口,深水井(深度不少于50米)补偿18000-20000元/口,果园内粪池补偿900-1100元/个(可根据粪池大小而定)。

(七)若同一户主在一亩地范围内有多块土地,且多块土地青苗总数不超过5棵(含本数)的零星青苗,则以棵数进行清点补偿。零星青苗及零星附设建(构)筑物补偿,参照《征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八)管线迁改方案由建设单位审定,管线迁改由我镇负责实施,但管线权属为省级以上单位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拆迁,我镇协助。迁移费由专业咨询公司审核,经镇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征用单位按规定支付。

(九)拆迁私人房屋按建筑面积100m2以下(含本数)的房屋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每户2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00m2以上的房屋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每户3万元人民币;拆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实际损失的,可以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税务部门核实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的80%给予不超过六个月的补偿。

(十)除本规定的补偿项目外,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按照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总额(扣除按评估补偿价赔偿部分)的12%提取。

第八条  迁坟补偿标准。

阴城补偿标准为1800元/m2,拜坛补偿80元/m2;一般水泥穴地补偿40000-50000元/座,一般土坟补偿8000元/穴,泥穴地补偿15000元/穴;金塔补偿3000元/个。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塘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塘厦镇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塘厦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以及青苗补偿若干规定》(塘府〔2009〕39号)同时废止。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或已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应当按原协议执行。


附件

 

征地补偿标准

 

一、青苗

序号

内  容

金  额

单  位

1

荔枝、龙眼(≥6米)

50000

元/亩

荔枝、龙眼(2米≤X<6米)

45000

元/亩

荔枝、龙眼(1米≤X<2米)

40000

元/亩

荔枝、龙眼(X<1米)

15000

元/亩

2

杂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树、柚树、柑橘、柿子、黄皮、石榴、杨桃、青枣等

杂果(X≥5米)

25000

元/亩

杂果(1米≤X<5米)

20000

元/亩

杂果(X<1米)

10000

元/亩

3

火龙果(1年及1年以上,含水泥支架)

20000

元/亩

火龙果(1年以下,没有水泥支架或平均树高1米以下)

4000

元/亩

4

香蕉

10000

元/亩

草莓

15000

元/亩

林木

5000

元/亩

竹林

3000

元/亩

鱼塘

5000

元/亩

菜田、稻谷

4000

元/亩

花木场迁移

25000

元/亩

5

一亩地范围内5棵以下(含本数)的零星青苗

荔枝、龙眼(≥6米)

3000

元/棵

荔枝、龙眼(5米≤X<6米)

1600

元/棵

荔枝、龙眼(4米≤X<5米)

1000

元/棵

荔枝、龙眼(3米≤X<4米)

600

元/棵

荔枝、龙眼(2米≤X<3米)

300

元/棵

荔枝、龙眼(1米≤X<2米)

80

元/棵

荔枝、龙眼(X<1米)

20

元/棵

零星青苗

6

芒果(≥8米)

550

元/棵

芒果(6米≤X<8米)

380

元/棵

芒果(4米≤X<6米)

280

元/棵

芒果(3米≤X<4米)

230

元/棵

芒果(2米≤X<3米)

180

元/棵

芒果(1.5米≤X<2米)

120

元/棵

芒果(1米≤X<1.5米)

85

元/棵

芒果(0.5米≤X<1米)

55

元/棵

芒果(X<0.5米)

25

元/棵

7

杂果(大)

35

元/棵

杂果(中)

25

元/棵

杂果(小)

15

元/棵

8

杂树(大)

10

元/棵

杂树(中)

8

元/棵

杂树(小)

5

元/棵

9

竹(大)

180

元/簇

竹(中)

150

元/簇

竹(小)

80

元/簇

10

香蕉(大)

150

元/墩

香蕉(中)

100

元/墩

香蕉(小)

80

元/墩

二、简易、附设建(构)筑物及其他

内  容

金  额

单  位

混凝土房

1000

元/㎡

红砖瓦房

600

元/㎡

红砖石棉瓦房

600

元/㎡

红砖铁皮房

600

元/㎡

石棉瓦房

200

元/㎡

铁皮瓦房

200

元/㎡

水泥瓦房

200

元/㎡

钢结构棚

500

元/㎡

简易工棚(竹、木、铁管)

50

元/㎡

围墙(单圩)

110

元/㎡

围墙(双圩)

150

元/㎡

水泥地、地坛

80

元/㎡

砖混基础

300

元/m?

石头地基

240

元/m?

红砖梯级

350

元/m?

梯级(山上)

450

元/m?

卷闸门

600

元/套

水池(蓄水池)

280

元/m?

钢丝网

10

元/㎡

水渠

120

元/米

电线杆

1000

元/根

手摇井

1000

元/口

大方井

5000

元/口

小方井

3500

元/口

深水井(深度≥50米)

18000-20000

元/口

肥池、化粪池(大)

1100

元/个

肥池、化粪池(中)

1000

元/个

肥池、化粪池(小)

900

元/个

水塔

280

元/m?

大椰皇

200

元/棵

水泥函管(1.8管)

140

元/m

闩铁水管

8

元/m

铁门

300

元/套

水泥柱

200

元/根

三、迁坟

内  容

金  额

单  位

阴城

1800

元/㎡

水泥穴地

40000-50000

元/穴

泥穴地

15000

元/穴

一般土坟

8000

元/穴

骨坛

3000

元/个

备注:面积÷666.7=亩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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